女方怀孕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确有必要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女方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法院认为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有必要受理的可以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提出离婚?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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