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主体与客体?
时间:2023-03-04 20:22:33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高利转贷罪该怎么定罪

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三、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金融机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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