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违约情况主要包括:买方在购买意愿发生变化后,可能会选择突然中断交易;或者在已经签署买卖协议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而迟迟不愿办理赎楼手续;甚至在支付房款环节上也可能出现故意拖延或拒付等行为;相对应的,作为卖方,则可能因为对价格不满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下,提出提高售价、将原本属于买方的房产转售给他人、以及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向买方交付房屋等违约行为;
此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曾约定由买方先行支付购房定金,那么当买方实际交付定金时,若卖方未能及时进行签收确认,同样也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3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