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受害者赔偿其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必需且合理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工作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若致受害者伤残,则需额外支付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致受害者死亡,则需额外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