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时间:2023-02-24 17:02:43 3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收养小孩需要走哪些程序

收养孩子需要走下来程序:

1.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其次,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然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最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二、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1.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收养关系 最新知识
针对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收养关系成立应具备哪些法定条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