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签署之刻,便表达了对所签署内容的清晰理解与共识,故此,您无疑是担任起了保证人角色。
然而,若是在未知情或非自愿的情形下缔结了担保协议,那么这无疑属于重大误解的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求,要求予以撤销。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有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借款合同上签名或盖章,但并未明确表示自己担负保证人的身份或是没有明确表述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亦或是,无法从其他事实来推断其具有保证人的身份,此时,若出借方要求该人士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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