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作品著作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作作品著作权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各方合著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协商一致行使著作权;协商不成,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著者
合著者的著作权延伸到整个作品,(2)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两人以上;(3)著作权人将其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部分著作权人自行保管;(4)著作权人死亡的,两人以上继承或者遗赠;(5)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著作权人分立,或者终止后由两人以上继承;(1)判断合作作品的唯一标准是作品完成时的作者人数;演绎作品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而成为合作作品的;作品不因著作权人是复数而成为合作作品
(2)根据“个人使用可能性”的标准,合作作品分为复合作品和合著作品(3)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如下:(2)共同创作(3)合作作品应是一个有机整体(4)共同作者的判断标准应是其劳动成果最终构成作品作品的原创性
(5)合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双重版权”,但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拥有著作权的,可以分别主张权利,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处理也很简单。既然作品是由几个人创作的,相关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当然是平等的。生活中有很多合作的作品,因为一开始,合作完成后的利益分配没有明确的协商,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有多长,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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