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外企下月将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时间:2023-06-07 15:21:42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下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要求,江苏苏州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也将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制度由此得到统一,不再内外有别。

据了解,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自下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同时,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也适用于外资企业,即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这次的内外统一,不是去增加外资企业的负担,而是要建立更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记者在苏州市地税局了解到,1994年以来,我国开始着手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制度。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房产税等原来内外资企业分设的制度都先后实现了统一,只留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实行内外有别。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具有特定目的的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所有享用城乡公共设施和教育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属于其征收对象。外资企业应该与内资企业一样承担缴纳税费的义务。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我国对外资企业实行一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继续实行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将会加剧内外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此次内外统一后将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把外资企业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也拓宽了地方政府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投入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促进城乡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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