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范围广义上包括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律师,但是工作范围与准入条件不同,工作职责不同。
法律工作者指的是虽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具有法律知识,可以从事诉讼代理业务的人员。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可以涉足现在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但不可代理刑事案件。
司法部关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撤销经考核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的批复
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销经考核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收回执业证书的请示》(浙司[2002]2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审批权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据此,《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对审批授予资格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申领统一式样的执业资格证书后颁发给申请人。
因此,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撤销经考核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并收回执业资格证书。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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