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______资产清算报告
______合资______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
我所接受贵公司清算委员会的委托,聘请我所注册会计师为清算委员会的委员,参与和办理贵公司的企业清算工作。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的法规,公司的合同、章程和董事会提出的解散申请书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公司的有关账簿、报表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和剩余财产等进行了清点。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对会计账册,解散日会计报表的验证。根据有关规定和查账程序进行了审核验证,并编制了清算结束日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表略)。
二、关于固定资产评估,是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固定资产产权变更的规定进行的。经清算核实,公司的固定资产评估结果是:评估总值减除已提折旧的评估值为______万美元,增值_____万美元,增值率______。并对剩余财产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的账面净值法进行了分配。
三、关于债务清算和债权人确认问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向当地中国银行借款______万美元,未清还债务,通过召开债权人会议,明确按照原借款协议书由乙方负责清偿。
四、清算损失和收益的处理(略)
____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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