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如果没有结婚证,因不构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夫妻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依法按事实婚姻处理,没有结婚证的夫妻可以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一、25年事实婚姻算不算离婚
25年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可以离婚,只要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男女双方想离婚的可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法判离。如果是在上述时间之后,由于我国已不承认事实婚姻,故双方没有结婚证的,无需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二、双方不领结婚证有人管吗
不会有人管;但是那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只有领了证才受法律保护,才是合法夫妻;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我国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侧重对合法登记婚姻的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举行婚礼未领证属于事实婚姻吗
不一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男女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通俗的来讲,属于现实中的婚姻,但这种婚姻关系不一定是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婚姻”。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婚姻”是有一定法律特性的。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
1、男女双方要同时具备婚姻要件,如达到结婚年龄、不是三代近亲属等等。双方或者一方已于他人结婚,再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事实婚姻,事实重婚。
2、双方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如果双方不是为了长期共同生活,仅是露水夫妻,属于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的同居行为,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