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又不想离了能不能提出来撤诉?
时间:2023-08-10 09:44:24 1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了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撤诉怎么撤

离婚撤诉基本流程是在宣判前,由原告向法院表达出撤诉的意思表示,一般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并且由原告亲自在法院制作笔录。

法院在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之后进行审核,如果查明撤诉申请是资源的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会下发撤诉裁定。如果是进入到二审程序想要撤诉的话,流程也与在一审的时候撤诉一直,结果会是直接撤销一审裁判。

诉讼离婚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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