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财产转移是否能被觉察,这主要取决于许多综合性因素。
寻常情况下,假如财产的转移痕迹过于明显,类似于巨额现金的短时间内转移、房屋产权的非正常变更等等,那么我们通过银行对账单、房地产登记档案等途径都相对可以轻易地察觉到这些异常现象。
然而,若转移手法相当隐秘,例如将财产以馈赠方式转给亲朋好友,并巧妙地掩饰为普通的经济交易,或者利用繁琐的金融操作进行财产转移,那么发现此类行为的难度无疑将会有所提高。
然而在离婚诉讼的环节里,法院具有权力要求双方提交与财产有关的证据,并且它们有可能通过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以识别是否存在财产转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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