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属于婚姻登记瑕疵,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登记。
常见的情形有:代替或冒名顶替他人登记结婚、用来登记结婚的身份信息有误、姓名登记错误、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常以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为由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登记瑕疵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如果以此为由申请婚姻无效,人民法院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对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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