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他人冒用自己名字是否合法?
时间:2023-07-03 10:00:27 2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如果他人拒绝追认的,这时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欺骗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冒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通过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这时候行为人还需要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冒用哥哥名签合同出工伤仍可申请认定

方某在求职中因无身份证而四处碰壁,遂用其哥哥的身份证参加应聘,最终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上个月的一天,方某在工作时右脚受伤,公司在为其申报工伤时,被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出方某系冒名顶替。公司认为方某存在欺骗行为,不同意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方某是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人士介绍,《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用工事实是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用人单位只要存在用工事实,方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前提是要确认方某与公司是否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本案中,方某以其哥哥的名义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这种欺骗行为致使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无效,但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法律认定。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冒名劳动者受伤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方某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方某冒名顶替的方式骗取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潘家永)

阅读延伸:工伤赔偿工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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