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拆迁地块内房屋安全工作加强通知
时间:2023-07-03 09:44:07 1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机房所、沙面街房管科:

雨季期间,为保障我市民众的居住安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我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的房屋安全。请你们结合《关于落实200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280号),组织各区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清查处理,重点解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安排及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清查,对市拆迁办已排查出的94个在拆地块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具体名单附后)。

对拆迁地块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分案到人,专人督办。一是向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当面讲明房屋安全要求和责任;二是与公司一起现场勘查,清查结果列表造册,以备查用。

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书面通知房屋业主和拆迁人进行房屋安全处理。必要时可强令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责令业主或拆迁人进行安全维护或拆除,也可由区局强行维修,确保居民安全。有关维修和鉴定费用由市拆迁办负责审核列入拆迁成本。

上述工作请于5月10日前完成。

二、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市局成立临时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市局刘仲国副局长任组长,周国清(办公室主任)、文靖(物业处处长)、潘建中(拆迁办副主任)、龙荫强(用地处副处长)、黎经纬(法规处副处长)、蒋新娟(产权地籍处主任科员)、王宪明(鉴定所副所长)任组员,负责此次加强房屋安全工作检查。从5月10日起随时抽查各区局落实通知情况,现场解决存在问题。有关抽查时间、内容和要求,市局电话临时通知。

附件:各区重点排查危房的拆迁地地段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刘晓明,联系电话:83192433)

附件

东山区重点排查危房的拆迁地块

序号

拆迁人

拆迁地块

1

东山城建开发总公司

北京南左一、二、三巷

2

东山城建开发总公司

竹丝岗四马路

3

东山城建开发总公司

德政中路206-228号、文明路

4

东山城建开发总公司

东华西路57-97号

5

东山城建开发总公司

东华东路440-486号、广九路边

6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寺右大街

7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珠光路43-79号(B区)

8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华西路

9

广源公司

越秀中160-178号

10

广源公司

越秀中160-178号

11

广源公司

东关汛永胜街32-74号

12

广源公司

挹翠路

13

广东华侨房地产公司

珠光路路

14

广州千龄福利发展有限公司

越秀中路以东

15

建豪房地产公司

中山四路

16

恒发房地产公司

中山四路大塘街

17

中国房屋建设公司广州公司

东华西路180-218号

18

广东煤炭房地产公司

文德南路永寿街

19

中国房屋建设公司广州公司

东沙角16-34号

20

南方房产实业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公司

中山三路87-123号

21

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东华东路新南街

22

广州建文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山三路北东濠涌以东

23

广州建和房地产公司

农林下路59-79号

24

市政园林局

中山一路至中山七路沿线扩宽工程

25

市政园林局

东濠涌东风路至沿江路

26

东山区教育局

珠光路40号珠光路小学

27

市文化局

恤孤院路、瓦窑旧街

荔湾区重点排查危房的拆迁地块

序号

拆迁人

拆迁地块

1

荔湾区市政和建设局

康王路沿线商业开发地块(4号地块)

2

荔湾区市政和建设局

康王路沿线商业开发地块(5号地块)

3

荔湾区市政和建设局

康王路沿线商业开发地块(6号地块)

4

荔湾区市政和建设局

康王路沿线商业开发地块(7号地块)

5

荔湾区市政和建设局

康王路沿线商业开发地块(8号地块)

6

荔湾区市政和建设局

康王路与下九路交界处文化广场

7

市政园林局

司马涌荷柳街

8

荔湾区教育局

逢源路22-24号宝华路小学二期

9

荔湾区教育局

西华路太保直街以南四中二期

10

荔湾区教育局

恩宁路东面、至宝大街西面

11

荔湾区教育局

长寿路以北,耀华中东街31中

12

荔湾区教育局

华贵路东面香料直街以北

13

北秀公司

环市西路113-125号

14

广州富力地产公司、广州钢管厂

环市西路37号

15

广协公司

南岸隔塘横街

16

广协公司

中山七路汇丰广场

17

天河恒隆房地产公司

宝华路

18

胜业房地产公司

文昌北路346-382号、龙津中路

19

西关公司

金花小区15片蟠虬南小学地段

20

西关公司

黄沙大道荔湾涌边

21

西关公司

德星路以东、上九路以北

22

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文昌北242-272号

23

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文昌北荷溪通津以北

24

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和平西路以南(二期)

25

市中医院

珠玑路以东,梯云路南侧

天河区重点排查危房的拆迁地块

序号

拆迁人

拆迁地块

1

天河区府五山街道办事处

五山粤汉路与岳洲路交界

2

市政园林局

天河北路以北、林和东以西

越秀区重点排查危房的拆迁地块

序号

拆迁人

拆迁地块

1

广州大家庭房地产公司

惠福路地块

2

广州市城镇开发总公司

东风中路地块

3

广州市橡胶集团公司

西华路地块

4

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解放南、大新路地块

5

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北京南太平沙地块

6

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解放中走木街地块

7

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解放中惠福西地块

8

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

小北路小石街地块

9

广源实业总公司

靖海路、一德路地块

10

广源实业总公司

大新路地块

11

越秀区住宅建设公司

大德路地块

12

名盛房地产公司

北京路地块

13

捷荣房地产公司

中山路流水井地块

14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解放北路地块

15

越秀区教育局

榨粉街豪贤中学地块

16

越秀区教育局

广州市第三中学地块

17

越秀区教育局

中山六路瑞兴新街地块

18

越秀区教育局

光孝路地块

19

广州市地铁总公司

解放中路地块

20

越秀区建设局

甜水巷地块

21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公司

广卫路地块

22

粤港信息日报社

一德路地块

23

广州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解放南路地块

海珠区重点排查危房的拆迁地块

序号

拆迁人

拆迁地块

1

广州海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华西路地块

2

广州金顺房地产公司

同福路地块

3

广州中农房地产开发公司

滨江东路地块

4

广州荣升实业有限公司

新港中路489号

5

海珠区建设局、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

宝岗路怡安里高巷

6

广州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南华西路地块

7

广州市广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革新路地块

8

广州银山建设开发公司

革新路地块

9

广州市宝龙苑房地产公司

宝岗路

10

广州市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马涌东居仕地

11

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小港路地块

12

广州海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滨江东路地块

13

广州粤建总公司

滨江东路地块

14

金鼎房地产公司、广州劲马动力设备集团公司

工业大道广州劲马锅炉厂

15

广州市伟源房地产公司

宝岗路2号地块

16

海珠区教育局

黄花巷小学

17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马涌西地块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全市经营性用地集中交易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进一步加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培育土地市场,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和政府收益流失,促进全市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全市经营性用地实行集中交易。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经营性用地是指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二、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是本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的专门机构。全市范围内(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

三、各区、县(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经营性用地项目进入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前,必须将经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性用地不得实施出让工作。

四、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全市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等信息。

五、各区、县经营性用地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后,由所在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并上缴区、县财政。

六、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凡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按照《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的规定,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竞买申请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七、自4月1日起,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首先实行集中交易;自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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