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社保经办机构前台提交申请
二、办理资料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里24号综合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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