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办理导游证(IC卡)
受理程序:
(一)受理对象:省内持有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旅行社或导游服务机构注册备案的办证人员。
(二)提交材料:
1、申办新证:
(1)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1份
(2)申领人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3)《导游资格证或《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前培训证明
(6)二寸彩色照片2张
2、跨省或跨地区调动:
(1)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1份
(2)申领人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证明极其复印件
3、导游证(IC卡)变更(本地区)
(1)原聘用单位准许调出或解除合同证明及导游证(IC卡)
(2)现聘用单位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4、遗失补证:
(1)原导游证(IC卡)复印件、刊有导游证挂失声明的报纸(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报纸)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5、导游证(IC卡)年审:
(1)《导游员年审申报表
(2)《年审培训合格证
(3)导游证(IC卡)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制作与年审
1、导游证(IC卡)制作。省旅游教育中心负责全省导游证(IC卡)的制作工作。
2、导游证(IC卡)年审。省旅游教育中心负责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十个城市的导游证(IC卡)年审及数据上传工作。沈阳、大连、鞍山、葫芦岛四市旅游局负责本市导游证(IC卡)年审工作,报经省旅游教育中心上传至国家旅游局导游证(IC卡)管理系统。
(五)受理部门:辽宁省旅游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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