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导致的损害。免责事由当事人可对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于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理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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