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06年,张女士在黄江购买了一套商铺,她和黄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04.7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83.62平方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是21.16平方米。同时双方还约定面积差距达到一定比例后,将“多退少补”。
然而,2011年张女士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房产证上显示的建筑面积是87.4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83.61平方米,分摊面积3.88平方米。张女士以房产证面积和房屋买卖合同面积不一致为由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开发商退还多交的约22.6万元房款和该笔钱在几年内的利息。
今年8月份,该案件进入终审。终审法院认为,虽然案涉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按套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但是房屋的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未另行计价,故该部分的建筑费用价格应当计入套内面积单价内。
张女士办理案涉房屋的房产证显示案涉房屋的实际公摊面积比案涉合同约定的公摊面积少了17.28平方米。由于张女士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了全部房款,她理应得到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公摊面积,最后法院判定开发商退还房款约22.6万元。另外,由于双方未就利息部分进行约定,法院驳回了张女士对利息部分的诉求。
律师分析:
购房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购买房屋面积,以“多退少补”的原则解决房款问题。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多关注一下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合同是否一致,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当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少于购房合同一定比例时,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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