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中,如果某套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约上所注明的面积相差超过3%,那么买家有权向卖家要求给予适当的赔偿。若差异范围没有超出3%,则应按实际测量出的数据来结算房款;但是,当差距超过3%之时,买方将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来决定是否解除这份合同,而卖方也需要无条件地退还已经支付给他们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倘若买方选择继续执行这份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好的价格来决定是由买方自行补足这部分差额、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这笔费用,亦或是由卖方全数退还并额外再支付一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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