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土地使用权也仅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且这块土地也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破产、兼并时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虽然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给集体之外的成员,但是现实中也是存在使用权转移至集体之外成员上的情况,只需要注意转让的前提是转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随厂房等一同转移,如果是农用地,或土地上没有房屋等设施的也是不得转让的。
租的集体建设用地用交耕地占用税吗
在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的认定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
)的规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的,应要求申请用地人举证实际用地人,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实际用地人尚未确定的,申请用地人为纳税人;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纳税人。所以,村集体是把原来的耕地变更为经营用地,村集体从事经营租赁业务,收取租赁费。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为村集体,村集体是从事了非农业建设,村集体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但如果审批文件中未标明用地人或占用耕地尚未经批准的,实际用地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据我们了解,实践中出租人租用集体土地或接受集体土地投资从事非农建设,基本未经批准,无占地手续。如果是属于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应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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