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过失导致狗走失,赔偿问题引关注
时间:2023-07-19 11:52:40 4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宠物店把狗弄丢了,应该照价赔偿。如果之前有协议,关于狗狗在宠物店里病亡,丢失的相关赔偿协议,那么按协议来赔偿。自己的宠物狗都是有感情的,可以协商,在原价的基础上,额外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因为宠物狗养了久了,不再单单是原价那么简单,应该理解养宠物家庭的心情,他们都是有感情在里面的。

快递公司把东西弄丢了应该怎么赔偿?

快递公司把东西弄丢了的赔偿具体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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