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起,北京市生育保险扩大参保范围,生育保险专用《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本月正式启用。凡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人员,凭借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领取联系单就可以享受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根据规定具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申领生育津贴、报销产前检查医疗费和生育医疗费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出具本市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
拟在本市各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和生育子女的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常住户口的职工),均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否则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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