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包括:
1、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2、双重多数标准通过;
3、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5、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章程一票否决权的规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一票否决权是多少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无法直接通过公司章程在董事会层面保留一票否决权设置,需要考虑其他的替代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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