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一般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一般事项表决权在《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都有关于表决权的规定。
(一)表决权行使的方式
1、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以上三种表决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章程规定了表决方式,那么采取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
4、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5、双重多数标准通过。在《破产法》中规定,表决权的行使通常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或2/3通过。既有人数的规定也有债权额的规定。在《破产法》中,还有另外一种表决方式,即分组表决。同种类的债权分组表决,如果该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那么决议通过。例如重整计划的通过。
(二)决议事项
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担保的决议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必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就一般决议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在合伙企业当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重大事项包括:
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或地点
②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③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⑤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⑥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和补充等
在合伙企业中,只有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和确定清算人不需全体一致同意,其余都是由合伙人一致同意方能通过的事项。
(4)外资企业中,合资企业的重大事项由董事会表决并一致通过。
(5)重整计划(重点及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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