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下列条件:
1、有限责任的正当发生是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前提;
2、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主体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权利的股东;
3、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行为要件是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
4、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结果是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
5、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主观要件,不需要强调主观故意要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分析说明】
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1、自益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如分取红利、出资认缴优先权等。
2、共益权主要体现为参与公司事务经营管理权,如表决权、会议召集权、查阅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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