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销售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公布面积之间的误差若超出了绝对值的3%,则买受人有权选择撤销该购房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利息以及定金等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误差在3%以内,买受人和出卖人均可选择继续履行该购房合同,此时应依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标准来确定究竟是由买受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还是由出卖人独自承担这部分差额,亦或是由出卖人将多收的款项予以退还并给予买受人双倍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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