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义务方长期未履行其过户职责的情况之下,权利方的确有足够的权利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合同仍然处在有效履行的阶段,那么就必须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拒绝合作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便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卖方履行相关的过户义务或者是撤销原来的交易协议,同时将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归还给买方,并且还要向买方赔偿相应的违约费用以及其他一些零散的费用。在所有类型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买卖合同。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积极地与买方合作以完成相应的过户程序,买方可以根据这份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赢得诉讼并得到法院的终审判决,买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的公函,然后只需要前往房产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可以自行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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