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和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薪之日起5个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按月缴存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1份;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1份;
2、核定后,服务网点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
3、与核定金额一致的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等)。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2、服务网点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
3、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后,凭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等)到服务网点开具“缴款书”
4、服务网点登记个人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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