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汇缴是指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与上月相比均未发生变化,即按照上月缴存人数和缴存金额缴存;变更汇缴是指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缴存人数或缴存金额与上月相比发生变化的。单位首次汇缴属于变更汇缴。
(一)正常汇缴。单位经办人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到服务网点办理汇缴审核。
(二)变更汇缴。单位整理本月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职工、封存职工、启封职工、转出职工和销户提取职工的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个人变更预登记电子表格,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经办人身份证,以及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汇缴审核:
1、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携带《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转入确认的携带《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
3、职工封存的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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