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
时间:2023-04-02 17:52:57 3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要求:

汇缴: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补缴: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③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④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二、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汇缴:立等即办(单位汇缴资金已到账的)

补缴:立等即办(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四、办理程序:

汇缴: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补字划去)一式两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销户、调入、调出、封存、启封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并在汇缴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并加盖印章)一联。

②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补缴: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汇字划去)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对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的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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