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所:资金部、各县区办事处和受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付款票据等。
办理流程:
1、汇缴:
(1)单位首次汇缴、汇缴基数发生变化时(汇缴基数每年可变更一次),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拷盘,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持审批手续,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汇缴手续。
(2)单位缴存比例发生变更时,向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收到批复后,比照上条办理。
(3)单位平时正常汇缴时,按照审定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的“月汇缴总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2、补缴:
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分为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两种部分,均由单位办理。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应采用送缴方式(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到受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由单位办理补缴。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期间有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等相关凭证及情况说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补缴手续。
单位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
(1)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
(2)因故漏缴或错提住房公积金;
(3)其他原因。
单位办理个人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等相关凭证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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