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业务如何办理
时间:2023-05-05 15:00:51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汇缴和补缴业务的办理方法如下,包括办理场所、办理所需要件、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时限等。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

办理事项: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

1.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提供《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启封的,提供《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

3.职工封存的,提供《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或职工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个人变更预登记电子表格,连同支票或现金、经办人身份证、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

办理事项: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

办理要件:职工应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连同支票或现金、经办人身份证、职工应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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