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合同变更担保合同如何处理
当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如果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取得了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则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其中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又称为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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