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超市的标价与实际价格存在偏差,消费者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超市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欺骗欺诈的认定则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超市标价签或价目表中所标示的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等级、材质、计价单位以及价格等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且以此为手段诱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2)对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个交易场所内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标价签或价目表,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但在结算时却以更高的价格进行;
(3)使用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进行标价,诱导他人与其进行交易;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述没有任何依据或无法进行比较;
(5)在降价销售过程中,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情况不符;
(6)在销售处理商品时,未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
(7)在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时,未能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种类、数量或馈赠物品为假冒伪劣产品;
(8)在收购、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但未明确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9)其他具有欺骗性质的价格表示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