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顾客所选购之衣物短短数日便遭遇价格下调,进而向您提出退还其中差额的诉求,那么倘若在购物过程中贵店曾对顾客作出相应承诺,即在特定时间段内如若商品价格下降,则为顾客进行差价退还,那么应按照先前约定履行职责,将差额归还给顾客。然而,若在顾客购买衣物时,并未做出此类明确承诺,那么大可不必过于忧虑。若判定该顾客具有长久价值潜力,便可耐心与其展开深入交流,甚至考虑提供优惠券以供其未来购物之用。同时,请务必告知顾客优惠券的具体使用规则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全文4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