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想签短期合同单位不同意怎么办
用人单位可以综合考虑员工的基本素质、各方面情况以及其要求合同期限的长短,在对其的长期培养计划上和任务分配上作出科学的调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重要的任务分配给愿意长期签约,愿与单位共进退的员工,这样会更有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10天的短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无论合同的期限是多少,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签定短期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有关经济补偿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变化,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动者一年一换)对企业是极为不利的。
在以往的实践中,企业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是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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