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的方式包括查阅、摘抄、复制。但是要注意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阅卷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的证据。
从而判断可以从哪些角度为嫌疑人辩护,还可以收集哪些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
目的如下:
1、了解基本案情,控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
2、从中发现疑点,挖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证据或线索;
3、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质证、辩护指明方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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