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需要注意: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4.约定违约条款。
5.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6.明确合同签订地。
签署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有无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
(4)签署合同时应避免无空白未填项,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写的应划“/”或标注“空白”字样;
(5)如有修改,修改处,签约主体是单位的应由单位盖章、签约主体是个人的应该由其捺印;
(6)个人签名原则上应当面签署,单位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页除署名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缝章;
(8)对合同签署人应审查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收存;
(9)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应填写完整。
(10)在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联系人、签收人、结算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写进去,即使不写,也最好有书面的确认。否则完全有可能签字人一旦调离或者对方耍赖说不是公司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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