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职工借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原用人单位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和借用单位可以事先约定补偿办法。因此,这段内容的主要思想是,在职工借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原用人单位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和借用单位可以事先约定补偿办法。
在职工借用期间,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原用人单位将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过,原用人单位和借用单位可以事先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职工工伤:国内保险如何处理出境问题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职工工伤保险已经成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在职工工伤处理过程中,出境问题常常会引起一些纠纷。本文将探讨国内保险如何处理出境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国内保险在处理出境问题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出境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出境时如何处理。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这就意味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工伤职工的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国内保险在处理出境问题时,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工伤职工的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积极配合。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出境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国内保险在处理出境问题时,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工伤职工的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积极配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出境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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