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房子变得越来越重要,房子不仅仅是我们歇脚的地方,还是我们心灵的寄托。当然,既然买了房子,就需要承担一些责任,比如每年定期缴纳房产税,缴税的时候要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很广,郊区都可以被征收,其征收对象就是房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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