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公司合并会无效:
1、公司合并并未通过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各方并未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其他情形。
一、公司合并必须清算吗
公司合并不需要进行清算,只要合并各方协议一致,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合并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合并的条件: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2、须经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4、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合并呢?
合并各方就公司合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进行公司合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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