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继承权的人已故,应当有其继承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一、已经死亡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
对于已经死亡的子女的继承份额,民法典规定了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侄、甥可以代位继承吗
侄子、外甥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被继承人的侄子、外甥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三、爷爷的遗产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爷爷的遗产孙子孙女是否有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父母不在的,孙女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孙子孙女是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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