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继承已婚女儿遗产的分配比例
时间:2023-07-01 09:23:48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已出嫁女儿去世父母继承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出嫁女儿死亡的,如果没有遗嘱的,其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与女儿的配偶、子女一起继承遗产,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应该平均分配;

2、女儿的遗产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在分割一半给配偶,剩下的才可以作为女儿的遗产按遗嘱,或者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

一、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已出嫁女儿去世继承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遗产分配的原则一般包括父母继承等。法定继承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与第二顺位继承人。

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比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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