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土地使用者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能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规定进行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和管理土地。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届满,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交还土地使用证并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如下:,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转让条件: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已全部缴纳转让费,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订立转让合同的必要条件,而且只有建立了转让合同,才能允许转让;投资开发要按照转让合同进行,开发完成一定规模后才能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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