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保的报销范畴,对于自费药、进口药社保是不报销的,需要自费。
而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除工伤以外均不属于社保报销范围;因自己不小心导致的摔伤、烫伤等应由本人自理。
因第三人责任导致的意外事故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被歹徒袭击等应由第三人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因此不属于社保赔付范围,如果该事故同时构成工伤的,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认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其次,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社保只是对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一个人如果因突发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一般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
社保新政对于社保转移的影响如何?
社保新政施行后社保缴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对于我们的社保正常转移并没有太多的影响。社保关系还是存放在社保局只是他的社保征收是由税务部门来完成征收。而征收完成以后的社保基金,包括社保费用的托管都是由社保部门自行来完成的。所以,在社保转移的时候,社保关系转移的开具等一些事情,都是需要找到社保部门来办理的,无需去找税务部门去办理。
在转移的过程中,和以前一样,只要是有接收单位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转移就可以了。在转移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欠费的情况,是需要把欠费补交完成之后才能进行转移的。转移完成以后,会有一份转移和缴费明细,只要把这个转移和缴费明细交到新的参保单位,就完成了。
注:社保转移过程中,医保如果需要单独转移的,那么医保也需要做一个这样的转移。如果社保和医保是捆绑式转移的,那么只需要做一份转移就行了。
如果是在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的前提下离开原工作单位,也是可以正常的将自己的社保医保从单位转移出来的,就需要转移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保。如果采取这种形式就需要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具一份社保的接收函,然后持有这个接收函,把这个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以灵活就业的形式参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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