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利益与期待利益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信赖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
2、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信赖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第三,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信赖利益。
二、期待利益损失怎么举证
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1、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
2、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3、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职权分配。
三、期待利益有哪些特点呢
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
(1)未来性。期待利益是一种将来利益,是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订立时希望或预期未来某一时间内所获得的利益,它是与既得利益方向相反的。这未来的某一时间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馒行期限到来之前或合同履行条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实现仅是一种可能性。只有合同期限圆满履行完毕后其才能实现。
(2)现实性。“期待利益是一种由合同保障的现实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会被当事人所得到,即只有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才能将可能得到的利益转化为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是期待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3)不确定性。利益与风险同在,当事人要想获得利益就必须承担风险,这是必然的。当事人期望通过合同履行来获得某种利益或好处,同时也应认识到其中存在的某种风险,但是囿于人的局限性,当事人不可能将其所预见未来某一时段要发生的风险在合同中一一举例。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利益也是一种风险利益,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正如上述所说,期待利益尽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但它同时还具有未来性和期待性的特点,更是增加期待利益的风险系数,使之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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