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为保障妇女权利,已经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公约18项和宣言5项。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规定,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工作场所,还是生活中的行为,均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第1款明确将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及同款第3项国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
日本人事院对近2000名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女职员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69.2%的女职员一年内至少被性骚扰过一次,部分女职员还被上司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特别是在中小企业,老板在公司内部不受任何制约,行事更加随心所欲。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性骚扰在日本也很多。东京警方每年都会在地铁车厢内抓获数千名性骚扰犯罪嫌疑人。
日本有关方面制定了对性骚扰的惩罚制度,其中包括强迫女性接吻者被处以240万日元(1美元约合115日元)罚款,要求女职员去旅馆开房间者被处以300万日元罚款等。为防止好色之徒在拥挤的情况下行凶,日本的铁路公司还在上下班高峰期设置女性乘客专用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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