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款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合法吗?
时间:2023-06-28 21:23:08 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应当认定其效力,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持否定意见的则认为,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

综上可见,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一、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按照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可见,违约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中并行不矛盾。但民间借贷合同对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的违约责任,不仅约定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还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对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或罚息,法院应当依照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

二、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

一、不受法律保护的哪些借贷合同

以下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按借贷标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借贷合同和实物借贷合同。按借贷合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集体经济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国家银行等金融组织与法人、公民之间的借贷合同。

二、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借贷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

三、借贷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借贷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即使在合同之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在合同有效期间,一方实施了违法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也有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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